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药处方名称的书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药处方名称的书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
包括以下三部分:
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病历号或地址等。
正文:以Rp或R标示,注明药品名称、数量、用法。
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调配、核对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此外,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医院的药房工作人员。
处方笺名的顺序?
书写处方时,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药品剂量与数量用***数字书写。
书写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药处方名称的书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药处方名称的书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