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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条例_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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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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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便于取放,易燃腐蚀物品严格控制其储存温度,酸性、碱性腐蚀品分开存放。(4)遇水易燃物品应控制其温度,保持密封干燥,放置于位置较高储藏柜。(5)自燃品严格控制其储存温度,保持密封干燥,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

4、化学试剂必须分类隔离保存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试剂分成下面几类存放。1易燃类 易燃类液体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燃烧,通常把闪点在25度以下的液体均列入易燃类。

5、具体如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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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割槽,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2)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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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于2005年8月26日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八章四十四条。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备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

1、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取的防范或者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和保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社会监督。

2、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3、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5、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什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的物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做了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八大类:第一类: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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