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化学药品丢失应急措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化学药品丢失应急措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内精神类药物怎么邮寄?
五条 ***品和***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品、***邮寄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明、法人委托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应在1日内发给邮寄证明。
邮寄证明样式(见附件2)由***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第六条 邮政营业机构收寄***品和***时应当查验、收存邮寄证明并与详情单相关联一并存档,依据邮寄证明办理收寄手续。没有邮寄证明的不得收寄。邮寄证明保存1年备查。
寄件人应当在详情单货品名称栏内填写“***品”或“***”字样,详情单上加盖寄件单位运输专用章。邮寄物品的收件人必须是单位。邮寄***品和***应在窗口投交,邮政营业机构应当对收寄的***品和***进行查验、核对。
第七条 邮政营业机构应积极配合寄件单位查询邮件在途情况。
药品没有进货清单怎么处罚?
无票据药品处罚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应当销毁药品,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没有进货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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