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动物检疫规程?
检疫程序
1、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了解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了解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了解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了解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5、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调运生猪需要怎么申报?
生猪调运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凭检疫证明以及输入地要求附带的材料,使用备案车辆运输,GPS行车轨迹正常运行。并遵守有关省份指定通道通行规定,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一、申报检疫有什么要求?
调运生猪前由养殖场(户)申报检疫,不得受理经纪人、贩运人等直接申报检疫。供屠宰、继续饲养的生猪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种猪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申报时,养殖户通过“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按规定时效申报,并提交养殖免疫档案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材料;佩戴合法有效的免疫耳标。
三、不予受理检疫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对不按规定时限申报、主体不符、要件不全、跨行政区域及违反有关生猪调运政策等情况的检疫申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拒绝受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