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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定期排查,化学药品定期排查记录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化学药品定期排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化学药品定期排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3. 你到医院药店买到假冒伪劣的药品,你会不会拿去鉴定是否是假药?会如何处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化学生产储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化学储存相比较其他行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仓库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危化品仓库内主要设施有通信设备、报警装置、通风设备、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紧急冲淋装置、应急吸附装备、防毒装备、防洪设施、控温控湿系统、监测系统还有各种防爆电器设备等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化学药品定期排查,化学药品定期排查记录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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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到医院药店买到***冒伪劣的药品,你会不会拿去鉴定是否是***药?会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第一再医院和药店买到***药的机率十分的低,机会不太可能;第二就是自己掌握一定的***劣药品鉴别知识,比如,国家对药品的包装有要求要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的要求,简单的罗列几条常用的有“第六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十七条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可以简单的做个判断.第三就是没有检验机构会给你做这个鉴定,药品的抽样需要一定的数量,你买的那点根本不够”第四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你可以跟药品的生产厂家打***办联系,大的厂家都有自己的特殊防伪技术,还有就事如果特别想知道就求助12331或12315(现在都统一成了12315了)请求市场局检查该药品的购入渠道和来源,检验报告信息。图示这种化学药一般都没有问题

化学药品定期排查,化学药品定期排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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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化学药品定期排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化学药品定期排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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