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速递网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包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2. 生物制药准入条件?
  3. 临床试验中生物标本保存年限要求?

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包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包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生物制药准入条件

  (一)开办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新药证书生物工程产品还需符合有关特殊要求);

  (二)开办中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个以上(含二个)三类新药证书;

  (三)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建设的土地面积、环境应与其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其用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包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药品生产企业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合资管理的规定;

  (五)开办特殊药品(***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程序 :

  (一)符合开办立项条件者应向广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开办资格申请报告。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完整的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二)审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修改意见,退给申报企业修改;审查结果合格的,于5个工作日内转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三)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开办资格的申请人,应凭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立项文件为依据,委托具有医药专业设计资格的单位按药品GMP的要求设计建设方案,并在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逾期不能完成建设者,其开办资格自动失效。

  (四)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建成后,应按照GMP要求自查合格后,向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床试验中生物标本保存年限要求?

临床试验机构保存临床试验生物标本至临床试验结束后10年。

临床试验⽅案和标准操作规程(SOP)***集、处理和保存临床试验⽣物样本,样本容器标识应有⾜够的信息量,易于识别和具有唯⼀性。

⽣物样本转运和保存应符合试验⽅案和相关SOP的要求,保证其完整性和活性不受影响,并做好记录。在试验过程中,应保证⽣物样本的标识性和可溯源性,建⽴样本标识、移交和保存等相关记录和样本的储存档案。

监床试验中生物标本保存期为临床试验结束后至少三年。

第四十九条 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及处理。研究者应在所在医疗单位内保存临床试验方案及其修正二、申请书、药管理部门与***委员会批准临床试验的文件和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复印二、受试者编码目录、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和相关的诊断检查资料的复印件以及

药品处理记录。保存期为试验药品被批准上市后至少二年或试验药品临床试验终止后至少二年。如管理需要或研究者与申办者协议,保存期也可延长。申办者应保存有关临床试验的文件,包括对药管理部门的报告、试验方案、药管理部门的批文、***委员会批准文件的复印二、临床试

验总结报告、病例报告表、合同、严重不良反应与严重不良***记录、监视员的记录与药品质检记录、实验研究的原始记录等,保存期为临床试验结束后至少三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fpkpw.com/post/421.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