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物制品违规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物制品违规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在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何处罚?
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不在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经营超范围药品,没收超范围经营的生物制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处罚,限期停业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其GSP认证证书或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是我国对于兽用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等)的管理规定。办法规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流通、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安全。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药品超标的处罚原则?
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食品药品违法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1、责令停止经营超范围药品,没收超范围经营的生物制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处罚,限期停业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其GSP认证证书或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物制品违规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物制品违规处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