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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管理条例,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管理条例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1?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3.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1?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整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按照***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品和***管理条例,医药用毒***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中药饮片执法过程中,应当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合法、合理、审慎、公正”原则,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二、适用本条款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适用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形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质量风险等对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裁量,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四、适用本条款的中药饮片由天然来源植物动物、矿物药材经炮制而成。中药配方颗粒及《医疗用毒***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毒性中药饮片不适用本条款。

五、适用本条款的前提是生产中药饮片所用中药材的来源(包括基原、药用部位、产地加工等)、饮片炮制工艺等符合规定,且仅限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以下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管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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