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事故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化学药品注射剂事故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聊城阳谷一医院将过期注射液输进患儿体内,你怎没看?
此前,在山东聊城市阳谷县,一位党姓先生透露,他四个月大的儿子因生病在阳谷县人民医院住院,正在输液时党先生发现该瓶注射液已经过期八个月,但此时注射液已经快输完。
党先生连忙叫来医护人员,询问为什么会有过期注射液,小孩注射过期注射液会不会产生不良反应,并且当天下午小孩就出现了拉肚子的现象,令党先生十分担心小孩的健康问题。
该院副院长表示,这次***是医院的失误,他们将承担此次的医疗费用,并保证今后会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日用品尚且有保质期,何况是这类注射到人体内的药品,医院给患者注射了过期的药品,如果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不良影响,一定是医院的责任。
难道医院不会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限吗,过期八个月的注射液还在使用,如果不是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希望医院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不要再出差错了!毕竟是关系到患者健康的大事,认真总没坏事。
市民党先生透露,他4个月大的儿子生病住进阳谷县人民医院病房,在注射液输了一小时快要输完时意外发现此注射液已经过期8个月。党先生发现问题后立即叫来了医护人员,询问为什么会有过期这么长时间的注射液,孩子注入过期的注射液不知道会有什么影响,此时此刻非常担心孩子的健康问题。并且下午的时候孩子出现了拉肚子现象。
阳谷县人民医院医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医院承认这是个失误,今后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我们都知道药品只有在有效期内使用才是最安全的,过期了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于这么小的婴儿,哪怕只是存在一丝一毫的安全隐患,也是不允许的。医院应该加强整改,坚决避免此类医学漏洞再次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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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年资护士给自己直接注射氯化钾死亡,医院要赔偿吗?
我觉得医院不应该赔偿。护士应该清楚的知道,注射氯化钾会致人死亡。那么她自己注射,就是***。不论什么原因,***都是自己导致的结果。由于护士的职业方便,会有各种办法(合理或不合理的办法)搞到氯化钾的。因为氯化钾是常用药。是不需要特殊保管的。至于导致***的原因是什么?需另案处理。怎么处理,另当别论。
医院有过错吗?
我不是医生,但我知道氯化钾是医院的常用药,一般用于某些疾病引起的电解质紊乱的低钾血症或者四肢无力等。
医院高年资护士是指年龄大,从事护士工作年限长,职称高的老护士。
给自己直接注射氯化钾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凭多年护士的工作经验,她应当知道氯化钾虽然没有氰化钾那样剧毒,但在短时间超剂量注射也会产生毒副作用,对人的生命具有严重危害的。
她没有相应的疾病直接注射氯化钾,显然目的是追求结束自己的生命,加速死亡,简言之是***。
而她的***行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1.她可能由于家庭***,得不到家人的温暖,产生厌世心理,选择***。
这种情况与医院无关,虽然她死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但***行为不属于工伤,因而医院不需要赔偿。
2.她可能感到自己资格最老,但没得到提拔重用,认为领导有眼无珠,前途无望,她暗下决心“我死给你看”。
不管是高年资护士还是低年资护士,给自己注射氰化钾死亡属于***行为,护士作为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医院对这种行为没有监护职责,所以不需承担责任,但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有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丧葬费或者对家属的慰问金。
社会上存在一种非正常现象,总是抱着讹人讹医院的心态利用死者敛财,原则上是不合适的。
铁路职工卧轨,难道需要铁路交通部门承担责任吗?除非因公殉职。
建筑职工跳楼,难道需要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吗?除非因公殉职。
不能说死者有理,这也是死者的尊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事故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事故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